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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改革“20 条”背景下产教融合政策落地研究——...

日期:2021-03-01    来源:黄石市社科联

进入新时代来,科技迅猛发展,特别是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深刻改变了对人的需求,原来只要跟着师傅,学会一技之长,就能干一辈子,而现在则需要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必须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训练。如果说八九十年代职业教育的辉煌是政策“托市”(上中专可以包分配、转户口、吃公粮),那么今天职业教育盛夏的到来,则源于这个时代的内生需求。这是职业教育当前最大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方位。正是出于对这个时代背景和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前所未有。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出台了一系列产教融合政策文件。2017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开启了新一轮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2018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和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2019 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并开启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一系列利好政策,如何用好用足、落实落地成为了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当前最主要、最关键的问题。黄石作为国家重工业基地,工业门类齐全、工业基础扎实,特别是近年来正处在工业经济逆势上扬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工匠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因此,以黄石为样本,研究制定产教融合落地政策和具体措施,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意义。结合黄石市情和历史基因,可制定如下落地政策和推进措施。

一、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

1. 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2. 在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内容,制定产教融合计划,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

3. 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支持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黄石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国家级骨干专业(群)和技师学院,加快推进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

4. 积极引进贫困地区和对口支援城市学生到黄石优质职业院校就学,加强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工作。

5. 强化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市级统筹,推进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建立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设置评议制度,对接黄石九大主导产业,优化专业布局,集中资源办好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一批我市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

1. 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将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跨校选修课程,普职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2.  大力支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本地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督促企业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3.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激励和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探索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定向培养费用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职业院校在校生学费标准下拨到职业院校。

4. 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狠抓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在全市职业院校中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推行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打造学生技能竞赛品牌,拓展技能大赛平台功能,推进课赛融通,培育、选拔、表彰一批“技能明星”。

5. 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支持校企合作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培育40 个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博士、教授服务团专项挂职计划,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构建校企双方深度合作的有效机制。

1. 培育产教融合联盟,建立由鄂东职业教育集团牵头,由黄石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的黄石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联盟下设若干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商和推进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以及协同育人事宜,负责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专业、平台等的评选和认定等工作。

2. 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教育机构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有关行业(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引导人才向发展急需领域转移。

3. 构建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将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左右用于聘用兼职技能教师,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机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制定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项招引制度,实行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奖励和补贴。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到2022 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

4. 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或联合建设企业大学,围绕企业及行业需求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鼓励机制创新,允许先行先试,破解校企深度合作制度瓶颈,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先行示范点。探索现代职业院校办学方式,校企合作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鼓励企业家担任董事长或理事长,兼任职业院校名誉校(院)长。

5. 实施“双提升”计划。出台配套政策,设立奖补资金,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用足用好国家“高职扩招100 万”的政策红利,扩大政校行企联合培养试点范围,帮助企业员工实现学历和技能的双提升。

6. 加强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产学研供需信息平台,引导高等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四、推进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1. 加快建设黄石市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支持各县(市)区依托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建设一批行业性或区域性实训基地。

2. 推进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建设一批精准对接、特色鲜明、体制灵活的产业学院。

3.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

4. 支持大中型企业与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创新团队。

5. 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与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共建一批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创业平台。

6. 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推进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全面开放。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平台,通过绩效评价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补贴和运营支持。

五、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和企业的举措。

(一)试点建设与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的目的:积极加大政府支持引导,加强制度供给和创新,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改革从被动参与变成主动投入,深化校企协同,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序衔接,把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二)试点建设与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的主要类型:1. 以劲牌集团、黄石市中心医院为代表的生命健康行业;2. 以沪士电子、新益兴电子、上达电子为代表的电子信息行业;3. 以东贝集团、三环锻压等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行业;4. 以大冶有色、新冶钢、十五冶等为代表的铜冶炼及深加工行业;5. 以华新水泥、殷祖古建等为代表的建筑与新型材料行业;6. 以美岛、美尔雅为代表的现代服装行业。

(三)试点建设与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的目标:通过5 年左右的努力,在以上6 个产教融合型行业中,择优评选和培育10 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建设与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的具体举措:

1.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原则,尽快出台黄石市建设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的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企业条件、申报程序、认证标准、支持政策等具体措施,打造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建设与认证的“黄石标准”。

2. 举办黄石产教融合高峰论坛,建立产教融合专家智库和研究机构。

3.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企业行”活动,发动和引导市域内各大企业积极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挂牌管理,专人专班定期跟踪,跟进服务,指导培育和孵化。

4. 引育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

5.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信息发布平台和数据中心,开展产教对接与合作绩效评价,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管理,为企业和高职院校协同育人和创新发展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信息支持。

6. 由政府提供土地、建设厂房,学校主导引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在黄金山开发区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职工培训、科技研发、企业孵化为一体的产教融合产业园区。

7. 整合黄石四大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支持鄂东职业教育集团办大办强;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平台作用,以专业为纽带,把相同或相近的相关行业、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资源整合起来,建立紧密型的产教联合体,定期共商和推进校企合作、招工稳工以及协同育人事宜,实现校企供需对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8.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由政府提供土地、建设场地,企业和学校在设备、师资、管理、培训、教学资源等各方面共建共享,在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产业学院,在大型企业挂牌建设一批职工大学,在学校里组建一批企业学院,如:组织本地应用型本科大学和高职学院,对接顺丰机场,建设航空学院;对接大冶有色、新冶钢、华中铜等企业,建设冶金学院;对接华新水泥、十五冶等“走出去”企业,建设“一带一路”学院。

六、试点支持政策

1. 市财政每年安排产教融合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专业等各类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2. 财政、税务部门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产教融合型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教融合行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

4.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5.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6. 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7. 制定学费补贴等激励政策,对就读本地高职院校、进入入库企业就业并签订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经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认定,给予返还学费的奖励。

8. 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达一年以上的企业,按每人每年4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开展政校行企联合培养,建立专项奖补基金,其培养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分担。

9. 鼓励和支持校企共建科技创新中心和研发平台,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支持我市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 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00 万元补助。对重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一事一议”。对入库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0. 不断完善“新黄石人”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训补贴力度。我市入库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企业学院等形式与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的,视培训规模给予每个班次1—3万元校企合作培训补贴。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学院等育人载体的,视规模层次给予30—5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11. 落实湖北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各部门、各县(市)区在制定完善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研修、休假体检以及政治待遇等方面政策时,应逐步放宽学历门槛。各县(市)区政府、企业要面向企业一线技术技能工人,积极建设青工宿舍、培训基地等,逐步改善一线技术技能工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制定支持稳定就业的技能人才在黄石落户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12. 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机制,破解校企双方人才流通的制度性障碍。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企业兼职教师,相关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编制内人员标准拨付。职业院校在招录教师时,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以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实行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


课题组负责人:

刘鹏程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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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树超.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条件保障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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